問...

有個人目前有間房子.位在北市離捷運站只有三分鐘.沒有貸款.無任何欠債

只是現金不夠.想用這間貸款當頭期款.買另一間郊區的房子

到時候市區這間就會賣掉,但問題來了,銀行說不能這樣貸,因為房子增貸下來的錢不能買房

這樣會認定是投資客,再說不過就是換房而已,那該如何做呢?

 

魯夫雲解答:

最保險的方式參考看看,因為自己身上沒有頭期款,就算先用原本的房子抵押借出現金

銀行仍會認定是投資行為,原因就在您原本的房子沒有賣掉,因此建議一個方式

先把住的這間房子賣掉,然後在賣的合約書上註明屋主交屋後要回租半年或者一年

租金多少都直接寫下來,這樣一來不但可以繼續住自己的房子,又可以拿到賣房子的錢去買想要的房子

甚至還有時間可以裝潢,然後在搬過去

我想買方應該不會介意提早把租約結束交房子給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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