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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有個人目前有間房子.位在北市離捷運站只有三分鐘.沒有貸款.無任何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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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夫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很多剛開始準備買房子的人,害怕的其中一關就是付斡旋金,因為要把一筆不算多也不算少的錢,交給一個只看過一兩次面的陌生人(如果你夠幸運一出馬就遇見人生中的第一個不動產伴侶),安全嗎?反悔了可以退嗎?金額太多嗎?太低嗎?我交出去了如果不買了拿得回來嗎?又,如果對方拿了我的錢跑了怎麼辦?

何謂斡旋?小弟就不在這邊咬文嚼字的說明,當買方看到中意的房子時,仲介會希望買方能夠出個價錢讓他們跟屋主談,這時候仲介就會希望你付斡旋金,仲介的說法是,屋主看到有現金出現感覺比較有誠意,況且買個幾百萬、幾千萬的房子不是幾百塊,一二十萬現金應該有吧?藉此也來測試一下買方購買的確定程度,以上是標準官方說法,在買方欲出價時有兩個選擇,一是斡旋金,另外一個則是要約書,買方可以將出價跟買賣交易條件寫下,請仲介代為轉交屋主,若屋主簽名確認即視同成交,不過因為沒有斡旋金可以沒收,因此上面也定了罰則就是在任何一方反悔不履約時必須賠償成交總價百分之三的金額給對方,這樣的金額往往超過你付的斡旋金,也因為這樣仲介更加大聲的要你付斡旋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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