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剛開始準備買房子的人,害怕的其中一關就是付斡旋金,因為要把一筆不算多也不算少的錢,交給一個只看過一兩次面的陌生人(如果你夠幸運一出馬就遇見人生中的第一個不動產伴侶),安全嗎?反悔了可以退嗎?金額太多嗎?太低嗎?我交出去了如果不買了拿得回來嗎?又,如果對方拿了我的錢跑了怎麼辦?
何謂斡旋?小弟就不在這邊咬文嚼字的說明,當買方看到中意的房子時,仲介會希望買方能夠出個價錢讓他們跟屋主談,這時候仲介就會希望你付斡旋金,仲介的說法是,屋主看到有現金出現感覺比較有誠意,況且買個幾百萬、幾千萬的房子不是幾百塊,一二十萬現金應該有吧?藉此也來測試一下買方購買的確定程度,以上是標準官方說法,在買方欲出價時有兩個選擇,一是斡旋金,另外一個則是要約書,買方可以將出價跟買賣交易條件寫下,請仲介代為轉交屋主,若屋主簽名確認即視同成交,不過因為沒有斡旋金可以沒收,因此上面也定了罰則就是在任何一方反悔不履約時必須賠償成交總價百分之三的金額給對方,這樣的金額往往超過你付的斡旋金,也因為這樣仲介更加大聲的要你付斡旋金了。
有幾個地方可以仔細思考,第一,屋主看到錢真的會覺得比較有誠意嗎?就我個人而言,答案是會的,因為現在仲介競爭太激烈,有許多人利用要約書來做為議價的工具,找個人簽字寫個低價,然後就不停的跟屋主議價,因此現在的屋主很多都開始要看到斡旋才來談,有斡旋金他也比較會考慮,你說那我也可以用假的斡旋阿,當然可以,不過斡旋金雖不多也是十萬二十萬的,要是屋主真的萬不利簽收了,去哪找個客戶跟他簽約?那斡旋金不就被沒收了?因此一般這樣的機會比較小一點,不過也不是沒有就是了。
第二,要約書罰則明明比較高,為何不直接用要約就好了?因為這百分之三可以說看的到不一定吃的到,如果買方反悔不買,屋主必須要提出訴訟並且打贏才拿的到這百分之三,訴訟曠日廢時又要負擔律師費,大部分屋主不見得會願意這樣做,很多都賠償一點意思意思了事,而且沒收斡旋金仲介可以拿一半當服務費,但是要約書的賠償金仲介一毛都拿不到,我想這應該也是仲介希望你要付斡旋的其中一個不可說的秘密。
第三,不買了斡旋拿得回來嗎?只要屋主還沒有簽名確認前,任何時間只要你不想買了都可以拿回斡旋金。有聽說一些仲介會跟你說屋主已經答應了因此不退斡旋金給你,建議您這時候可以想辦法留下通聯的證據,證明你確實有在屋主同意前明確的告知仲介不買了,並且要求對方出示屋主簽名確認的證據否則就把錢退給你,不過大部分的仲介現在並不會這樣做,還是會按照約定把錢退給你的。
雖然現在已經進入法制化仲介的時代,還是三不五時看到報紙上刊登有仲介拿了斡旋金就跑的新聞出現,有些仲介宣稱那是加盟單位個人行為總公司不負責,更誇張的聽說有整家店都收起來無預警倒閉的,因此要付斡旋給仲介不是不行,說真的我也滿認同付斡旋展現誠意的做法,只是對方你信不信任,這間仲介能不能放心,各位看倌就要請你當下好好評估了。只要以上都是確定的,那就算沒談成你也一定可以把斡旋金拿得回來。
房子多看多比較,真的到了要下決定的時候總是會稍微卻步一下,因為台北房價這麼高,買房子又不是買菜,買了不喜歡不能退又不能丟掉,因此還是建議看清斡旋上面的條文,請仲介逐一解釋給你聽,全部搞懂了再來付斡旋,回家也比較睡得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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